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000-2008-001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8-02-03
  • 标    题: 关于做好五保、低保等特困对象过冬御寒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08]40号
  • 发布日期:2008-02-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五保、低保等特困对象过冬御寒工作的通知
榕民[2008]40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8-02-03 11:59
各县(市)区民政局:

    今年以来,受我国南方和西北地区持续大范围雨雪和低温冷冻天气影响,给人民群众尤其是五保、低保等特困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市领导十分关注五保、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过冬御寒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安排五保、低保对象生活,过好“两节”的同时,要关心他们的过冬御寒问题,尤其要特别关注那些无依无靠、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低保对象的过冬御寒问题,安排冬令救济款或其他资金,及时为他们添置或发放御寒棉衣、棉被及其他御寒用品,保证每一个五保、低保等特困群众不因低温冻害恶劣天气而受冻生病。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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