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1000-2024-000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6-07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整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4〕137号
  • 发布日期:2024-06-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整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民〔2024〕137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4-06-11 16:44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市人大、市纪委监委有关“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整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陈锦韬  联系电话:83250693)


整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人大、市纪委监委有关“整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擦亮‘有福之州 幸福老人’品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基本养老服务构建体系不完善,基础养老保障供给不足;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主动摸排不足,日常探访关爱服务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技能水平偏低”三项重点问题,开展“点题整治”。至2024年10月底,新建5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需求;制定并发布本辖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做到应访尽访;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保障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培训养老护理员2068人次,把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贯穿始终,持续提升敬老爱老意识和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治措施

(一)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相关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整合各类设施资源,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布局,关停撤并一批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新建一批具备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入户等功能的综合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202410月底前,全市新建不少于5个综合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不少于220张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各县(市)区对照《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清单应当包含市级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要求兜牢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底线。

(三)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督促县(市)区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给予救助。主动做好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公示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失能老年人家庭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制公示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

(四)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因地制宜,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五了解”“三协助”探访关爱服务。到2024年10月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教育培养,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创新,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与养老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力度,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护理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强化职业素养教育,培养同理心与耐心,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选塑宣传养老护理员和护理团队优秀事迹,通过典型示范,提高全社会对护理员的认同感和尊重度。202410月底前,培训养老护理员2068人次以上。

(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严格执行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202410月底前,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不低于80%。

(七)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严格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开展部门检查,持续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放心、安心养老。对养老机构存在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行为的,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坚持常态化调研督导。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线索台账”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收集问题线索0591-8325069383250693@163.com),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依托12345平台监督热线,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有关养老机构的投诉,分析研判信访数据,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同时,市局将适时会同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调研督促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点题整治”工作开展

、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中旬前)。完成工作方案印发细化分解任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举措、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及时启动整治工作

(二)落实实施阶段(6-9月)。组织各县(市)区对照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并以“应访尽访”“应收尽收”为目标,大力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同时,持续深入开展排查,对推进过程发现的问题,逐宗建档,实行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市局将适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县(市)区“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将“点题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县(市)区“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1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10底前市民政局将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各县(市)区小切口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梳理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整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持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擦亮‘有福之州 幸福老人’品牌”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市局将在“福州养老”公众号设置专栏,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各县(市)区要通过门户网站、媒体曝光、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开展“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沟通联系。点题整治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我局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或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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