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0200-2014-0018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4-10-13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榕民〔2014〕603号
- 发布日期: 2014-10-13
- 有 效 性: 有效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民政系统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使民政管理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廉洁、务实、高效,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政务公开要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3、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政务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
2、制发文件、公告、手册、宣传单等;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网络媒体;
5、党组会、局务会、政务听证会以及其他会议;
6、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应将干部职工普遍关注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不廉行为的环节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1、发布本单位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直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发布本单位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标准及配套制度和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执法结果。
3、发布与本单位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
4、发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和部门、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要素。
5、发布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6、发布本单位年度、季度或月份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
7、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培训演练、应急常识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
8、发布安全方面监督检查情况信息。
9、发布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招考、表彰、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相关人事信息以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日常考勤情况。
10、发布社会保障、老区、老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
11、发布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经费,以及财务收支等信息。
12、发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包括法规政策、采购指南、采购项目目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
13、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信息。
14、发布工程招投标及监督投诉等信息。
15、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阶段性实施情况信息。
16、发布抢险救灾、优抚安置、救济、社会救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信息。
五、政务公开程序
1、所有公开资料,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开。
2、收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3、调查核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并予以反馈。
4、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六、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其它监督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
2、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3、政务公开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注重公开决策、操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保证局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经核查属实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5、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要强化政务公开评估结果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运用,严格执行奖惩办法,把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和用人导向。
福州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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