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9-0200-2018-0005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7-03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8〕533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2017〕5号)以及民政部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闽民事〔2018〕9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民生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秉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提升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意识,推动新形势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关爱服务网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家园、社会关爱力度,健全完善县、乡、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络,兜好底线、织密网络、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局社会救助救灾处、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加强基层关爱服务能力。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58号),通过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充实县乡村三级儿童工作队伍,统筹配置乡镇、村民政工作力量,实现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配备一名儿童主任岗位工作全覆盖。加强业务培训,在积极参加省级培训的同时,市、县要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全员培训,以此提升基层儿童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局社会救助救灾处、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民政部及省民政厅部署要求,推荐申报1—2个县(市)区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单位,每个县(市)区都要培育创建1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点,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标准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局社会救助救灾处、市局福利慈善处、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更名,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 协助承担开展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加强动态信息管理。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实行登记实名制管理,做好拾遗补漏工作并实施动态更新,加强动态监测,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现对留守儿童的精准关爱、精准帮扶、精准保护。
责任单位:市局社会救助救灾处、市局福利慈善处、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六)落实好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兜底作用,及时接收照料公安机关护送的无法联系上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并协助联系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者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责任单位:市局社会救助救灾处、市局福利慈善处、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七)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在全市开展以“守望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通过在地铁、车站、广场等公共平台播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公益宣传片和举办现场关爱活动等形式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号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开展一系列帮扶活动,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责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和保障措施。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今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明确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和救助保护、兜底保障职能,压实压紧部门责任。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优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人才队伍结构,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活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限期整改。要严格工作要求,注重工作实效,强化目标管理,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使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关爱保护。
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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