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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榕民〔2021〕273号)。即日起,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由县(市)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的评估主体、评估流程、评估指标等要求组织开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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