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 索 引 号: FZ00109-0800-2009-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09-03-09
- 标 题: 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09]73号
- 发布日期:2009-03-09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函》的通知
榕民[2009]73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09-03-09 10:50
五城区民政局(社区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各区按分配名额,结合本区实际,分别确定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推荐名单。省民政厅对照《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试行),对各地所推荐申报的单位进行审核,发现部分单位在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方面,存在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等问题。为确保我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取得成功,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要求,抓紧组织好推荐申报单位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并将申报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情况于4月5日前报我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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