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0800-2010-0004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0-11-17
  •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福州市金浦老人公寓”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10〕444号
  • 发布日期:2010-11-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同意成立“福州市金浦老人公寓”的批复
榕民〔2010〕444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0-11-17 00:00

黄玲:

你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福州市金浦老人公寓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成立“福州市金浦老人公寓”,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浦小区9座边,法定代表人:黄玲,核定床位300张。该老年公寓为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偿收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接此批文后,请到相应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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