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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
你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福州市金浦老人公寓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成立“福州市金浦老人公寓”,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浦小区9座边,法定代表人:黄玲,核定床位300张。该老年公寓为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偿收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接此批文后,请到相应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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