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0200-2018-0004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8-06-25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民〔2018〕505号
- 发布日期:2018-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社会各界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事先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查询途径如下:一是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二是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电话:0591-83250801,0591-83942296(传真);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1237,邮编:350026。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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