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福州市榕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福州市榕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书》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精神:“凡申请登记的民办社工机构,应在章程中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并保证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筹备成立福州市榕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19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