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10-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0-01-05
  • 标    题: 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和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0〕3号
  • 发布日期:2010-01-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和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榕民〔2010〕3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0-01-05 00:00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辖福利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并结合年检开展《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换证对象

1、年检对象:20081231前持有福建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本市各类福利企业。

2、换证对象:20081231前持有福建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且此次年检合格的本市各类福利企业200911日后认定机关新审批的社会福利企业。

二、年检和换证时间

自即日起至130日前结束。

三、年检材料

1、福利企业年检申请报告;

2、《福州市福利企业年检申请表》;

3、《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5、福州市福利企业2008年度每月健全职工名册、残疾人职工名册、残疾人职工岗位工种、岗位安排情况、考勤表、残疾人证、劳动合同;

6、企业2008年度每月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企业2008年度每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8、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年检采取三级审查方式,申请企业先进行自查,备好年检材料后,属县(市)区民政部门福利企业的,由企业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年检,属市残联福利企业的,由企业向市残联申请年检,属省厅下放市民政局福利企业的,由企业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申请年检,县(市)区民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受理申请后应组织普查,普查率必须达到100%,普查合格提出初审意见后以请示的方式将福利企业年检申请报告、《福州市福利企业年检申请表》和《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市级民政部门对年检工作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四、换证材料:

1、福利企业证书换发申请报告;

2、福州市《福利企业证书》换发审批表;

3、原《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42008年度《福州市福利企业年检申请表》。

申请企业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换发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民政部门统一换发。20081231日前认定的福利企业可在申报此次年检的同时申请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年检合格后,由市民政部门统一换发证书,未通过年检的,一律不予换发新证书。

五、年检和换证要求

1、对年检认定合格的福利企业,民政部门可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如发现情况不实、弄虚作假,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条件的,依法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

2、不按期申报年检和换证的福利企业,视为该企业自愿注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所在县级民政部门应启动注销认定程序。

3、对不符合本通知年检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半个月,企业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书面报市级民政部门复检。如期满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报市级民政部门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收回福利企业证书,并报税务部门备案

4、在年检和换证工作期间,暂停办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变更工作。

5、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在年检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切记走过场。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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