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17-000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7-07-19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7400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17〕592号
  • 发布日期:2017-07-1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74005号提案的答复
榕民〔2017〕592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07-19 00:00
 农工党福州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的几点建议》(174005号)收悉。现况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其中,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冬春救助等相关工作。我局立足本职,弘扬“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精神,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开展。据统计,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2424户、55342人,发放城乡低保金共14331.1万元;保障特困人员6827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2934.94万元;7999人次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发放临时救助金达1031.25万元;46923名灾民享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1050万元,发放省、市冬令物资枕头、枕套、衣服、棉被等累计136万元。

一、健全制度,强化政策保障

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党和政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力度。20148月,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立之后,在统筹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援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与运用,推进了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榕政〔2015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必要政策依据。《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教育救助、实施住房救助保障、落实就业救助扶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同时,《意见》还对民政、人社、卫计、发改、教育、房管、农业、建委、财政、国房中心等救助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初步构建了“确责、履责、问责”的社会救助责任体系。

二、发挥“救急难”托底作用,做好试点工作

20172月,按照国务院、民政部及省民政厅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县(市)区政府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政府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共同推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急难”工作格局。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主要履行定期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督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发挥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突出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职责。协调机制建立以来,相关部门职责更加清晰,部门之间协调更加顺畅、工作效率更高,各级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切实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撑起一道道“安全网”。我市2014年起先后将长乐市、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列为“救急难”试点单位,通过建立机制、出台政策、实施救助等措施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我市将根据试点单位的宝贵经验和各县(市)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已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并有民政窗口入驻,在大程度上确保了基层高效响应困难群众的突发诉求。另外,我市已全面落实村(社区)收件、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职能部门审批的社会救助三级联审制度,并明确规定受理时限,让群众不出村即可递交救助申请,较短时间内即可获得救助,确保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畅通可靠。

三、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

2015年,福州市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5357号),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新增非本地户籍居民救助对象,全面规范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和救助方式以及资金筹集与管理,调整规范临时救助标准和资金发放,救助标准参照当时城市低保每人每月570元标准执行,充分体现了我市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20171月,我市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至每人每月700元,临时救助标准也随之相应提高,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遭遇突发病、灾、学等情况下可以得到充分保障。2016年,我市将临时救助资金筹集资金标准从每人每年户籍人口1元提高至7元,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因临时救助主要针对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故建立实时的“救急难”困难群众数据库在当前情况下还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我市主要依托各职能部门的社会救助信息库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快速认定,如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数据库、特困人员数据库等。同时,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会先行开展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另外,《意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2017年上半年,我市共主动发现并救助困难群众89人次,启动急难个案救助会商1次;全市城乡临时救助共筹集资金3046.1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999人次,发放救助金1031.25万元,其中意外事件192人次、56.78万元,重大疾病3442人次、631.89万元,教育救助57人次、12.69万元,其他4308人次、329.89万元。

四、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响应水平

目前,民政部门设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信息系统,确保该类已明确家庭情况的对象在遭遇家庭变故时,向政府提交的困难申请可以获得最快速度的响应。教育、房管、医保、卫计、农业、人社、国房中心等业务主管部门也均设有与其业务相关的信息平台,依托平台高效开展对应的社会救助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智慧福州”云平台建设工作,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平台建设,真真切切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加强力量,开展广泛宣传

近年来,我市通过办班学习培训、印发宣传小册子以及利用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电视、报刊、网络、广告标语等手段,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知晓率,做到既让困难家庭知晓,也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事业中来。同时重点加强对村(居)委会宣传工作的指导,要求除对社会救助政策做好宣传外,还要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基本情况在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推进保障困难群众、合力开展救助的工作格局。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政策宣传与解答工作,依托各类媒体和民政门户网站,让社会救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关注并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民政部门作为政府服务困难群众的职能部门之一,将更多地关心和关注特困群众的困难问题,及时给予社会救助。相信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困难群体的各种问题将得到更好的解决。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江齐生

联 系 人:叶林珺

联系电话:0591-83250706

                               福州市民政局

                              201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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