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17-0006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7-07-07
- 标 题: 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大突发 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7〕570号
- 发布日期:2017-07-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闽民事﹝2017﹞1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专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闽民事﹝2017﹞143号)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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