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17-0007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7-09-22
  • 标    题: 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农村 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7〕740号
  • 发布日期:2017-09-22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农村 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民〔2017〕740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09-22 17:26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省民政厅通知,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第二批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以下工作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1、各地要认真对照《福建省农村社区建设省级示范标准(试行)》,在已开展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的村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示范单位推荐上报,并递交申报单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情况。如乡(镇)范围内的全部农村社区符合示范社区标准的可申报示范乡(镇)。

    2、各地要结合中央、省、市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要求,在城乡社区中择优推荐上报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并递交申报单位开展协商工作的做法及经验。

3、已确认命名为第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省级示范单位,不再参加第二批申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质量,并按条件成熟程度对确定申报的单位进行排序,于10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附件:1、全市申报省级第二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民政局

                                2017922

联系人:陈莉          联系电话:83250701(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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