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18-0004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8-06-19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18〕472号
- 发布日期:2018-06-19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民办明电〔2018〕35号)精神,确保2018年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把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风险防范意识,广泛普及安全管理和自救互救知识,深入推进各类服务机构安全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建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艺萍(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大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齐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郑则传(市民政局调研员)
陈敬水(市老龄办副主任)
何 玲(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陈光震(市老龄办副调研员)
成 员:各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黄大明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
办公室主任杨玉华担任。
(二)职责分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服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1、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2、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组
织实施及指导。
3、救助救灾处负责救灾物资储备机构、乡镇敬老院、救助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督导。
4、优抚安置处负责全市烈士陵园、光荣院、军休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督导。
5、福利慈善处负责全市养老机构(养老院、社会福利中
心、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福利机构、福彩销售厅等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督导。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配合安监等部门指导居民
委员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7、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负责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督导。
8、市老龄办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督导。
9、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月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一是扎实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传
活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二是加大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在门户网站设置 2018 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专题专栏,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措施。三是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开展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专家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要求,大力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及台风季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开展安全管理督查。一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结合安全大检查安排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并与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
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聚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
等领域,围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经验教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将活动相关信息稿件(各单位至少报送1篇)、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别于6月25日、7月5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谢炜炜,联系电话:0591-83250039。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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