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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闽社管〔2018〕10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志愿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现就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条例》实施成效
《条例》出台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省委文明办 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部署,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采取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在宣传贯彻《条例》中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并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项目活动品牌、宣传报道等图文视频材料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二、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条例》实施一周年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讲好志愿服务故事,激发志愿服务参与热情,推动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深入开展。各地可视情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示片、宣传展板,组织微视频直播,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并将本地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报至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三、进一步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各地要以《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将依法推进志愿服务作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要切实做好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监管工作,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要加快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和数据归集工作,促进“互联网+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组织管理局于12月7日前,总结本地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项目活动品牌、宣传报道等图文视频材料报至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联系电话:87818163,电子邮箱:fzsggl@163.com。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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