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19-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9-02-28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民〔2019〕115号
  • 发布日期:2019-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榕民〔2019〕115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9-02-28 16:56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下降老年人享受社会福利优待年龄的建议》(第113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7万,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15.6%,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问题,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

市民政局作为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坚持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强化社会救助兜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了及时的救助;切实履行保基本、兜底线和监管服务职责,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特困老年人的失能、半失能人实行集中供养、优先保障低边缘户以及空巢等困难老年人入住,扩大和提高政府购买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提高现有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养老社会化专业组织,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紧急救援、应急救助、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日间照料、助餐助浴、代购代办、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健康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方便可行的服务保障。享受以上各种服务和保障的政策的老年人年龄最低年龄为60周岁。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卫健好下降老年人享受养老福利优待年龄的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领导署名:赵艺萍

联系人:钟秀兰

联系电话:83250719

 

 

福州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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