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华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70周岁以上农民发放高龄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 ),规定从2015年1月起,向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我市已按照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政策,2019年全市有2227名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共发放高龄补贴273.39万元。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70周岁以上农民发放高龄补贴的建议”,主要是着力于解决农村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推进养老体系建设,对解决在外务工人员后顾之忧,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大有助益。对此,我们拥有同样深刻的同理心。
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维护困难群众利益这一中心,积极夯实社会托底保障基础,推进社会托底保障建设,既保障和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又提升了社会托底保障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加了困难群众获得感从而提高幸福感。
社会救助主要是致力于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生活,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是进一步保障困难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的工作。
您的建议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建议省民政厅将“向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 保障范围提高为“向全省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鉴于“70周岁以上农民发放高龄补贴”系老年人政策重大调整,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深入研究,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郭麟
联 系 人:刘仲钰
联系电话:83250456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