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20-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0-04-1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3026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0〕105号
  • 发布日期:2020-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3026号提案的答复
榕民〔2020〕105号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0-04-14 17:31

卓秀芳委员:

关于推动口腔医疗产业发展的建议(20302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您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成立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发展。福州市口腔医疗行业协会已向我局申请登记,正在办理登记手续,正式登记后将按照章程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自律等作用,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

二、健全监管体制,完善综合监管。为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我局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740号),从登记管理、扶持政策、处罚措施等各方面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同时,为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外侨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机关局共同转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榕民〔2017614号),按文件精神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三、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档案。印发了福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及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榕民〔20181号,将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评优评奖评先等挂钩。分两批公布了福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共273家,列入异常名录满一年未进行信用修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上传至福州市信用平台。通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激发行业协会活力,促进行业协会主动作为,诚信自律。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帮助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署名高洪霖

    联 系 人:黄思宇

联系电话:83250801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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