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21-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2-19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1〕45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
王为刚代表:
《关于制定我市事业干部、医生、教师和村干部通讯补贴政策的建议》(第10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村干部的支持和厚爱,对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关心和关注。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2021年换届后,我市村委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对于坚持常年工作的给予固定补贴,其他的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当前,广大乡村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是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现实需要,对增强村级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2020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闽财农(2020)22号),要求严格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其中,村主干的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为村主干基本报酬的60%左右。村干部基本报酬指每月(或每季度)相对固定发放的(含各级财政安排、部门发放、村级自有财力安排的)各类报酬、补贴等。
由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各地村干部的报酬也不大相同。目前,我市村干部报酬所需经费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村集体经济收入为补充。因此,是否增加村干部的通讯补贴,各县(市)区可综合当地实际统筹确定。
鉴于当前正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农村工作任务繁重,我局也将积极协调、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研究从村集体经济积累中给予村干部通讯补贴政策的可行性,推动相关政策出台。
领导署名:杨玉华
联 系 人:林先骏
联系电话:83216873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