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林俊敏代表:
《关于改善在职与退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第1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关心和关注,您的建议很好。去年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我局即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起草了《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福州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等两份配套文件,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即可印发实施。相信文件的出台,能够很好地解决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问题。有关薪酬政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社区工作者收入。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标准,解决薪酬待遇低的问题。
二是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变化幅度,以及当地财政收入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确保社区工作者的薪酬能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
三是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明确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城镇职工“六险一金”(在原来“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改变过去“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从个人薪酬中划扣的做法。届时,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受益于“六险一金”的增长,获得明显提高。
领导署名:杨玉华
联 系 人:林先骏
联系电话:83216873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