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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操代表:
《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升和保障社区干部主任退休后生活待遇的建议》(第14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关心和关注,您建议的事项也是我局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去年底至今,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起草了《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配套的《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福州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暂行办法》等两份配套文件,重点解决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晋升等问题。目前,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待市委研究后即可印发实施。届时,您提出的社区工作者社保、激励等方面的建议将得到有效的落实。
一、关于完善和调整社区工作者社保政策
针对过去社保缴交基数低、缴纳方式不合理等问题,《管理办法》加大保障力度,除了提高薪酬待遇外,明确用人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城镇职工“六险一金”(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在提高社保缴交基数的同时,改变过去“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从个人薪酬中划扣的做法。随着薪酬的提高,各类保险缴交基数也随之增加,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得到有效保障。
二、关于构建良好的用人激励机制
《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文件建立了三个方面的用人激励机制。一是建立薪酬激励机制,设立随社区工作工龄增长而增长的薪级工资,且工龄越长,增长基数越高,突破过去基础工资7个档次的限制,实现工作年限越长,工资越高。二是建立返聘优秀退休社区工作者机制,明确经街道(乡镇)研究同意,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备案后,可通过签订劳务协议的方式返聘已退休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三是建立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制,明确各县(市)区可按需在空编范围内,拿出一定数量的街道(乡镇)岗位自行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拓展社区工作者的发展空间。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和关注!
领导署名:杨玉华
联 系 人:林先骏
联系电话:83216873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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