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22-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2-28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0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民〔2022〕20号
- 发布日期:2022-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架设移动天桥,方便居民出行的建议》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人行天桥是市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运输设施,也是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构筑)实体,给人行天桥命名,赋予其地名的指位功能,对方便市民群众交通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第十九条规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名称以及纪念地、旅游胜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专业单位向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人行天桥的命名,由建设/管理单位向你局提出申请,经征求我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胜地的地名标志,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设置部门承担。”人行天桥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由贵局具体负责。
综上,按照市直单位职能分工,关于对我市无名人行天桥的命名和挂牌工作,由你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人行天桥命名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郭 麟
联 系 人:林万亮
联系电话:83250750
福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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