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2-28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服务规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服务规范》的通知
榕民〔2022〕21号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2-02-28 15:58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现将《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服务规范

 

为统一规范我市婚姻登记窗口文明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现结合我市婚姻登记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场所规范

(一)婚姻登记服务场所标识清晰醒目,庄严整洁,温馨舒适

(二)婚姻登记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登记员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

(三)布置提倡婚姻和谐、家庭和睦的宣传标语及海报加强婚俗改革阵地建设,营造良好文明的婚姻文化氛围。

二、仪表规范

(一)着装整洁大方,仪表端正,佩戴工牌

(二)男士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士不染彩色头发,不化浓妆,不当众化妆;

(三)服务过程中精神饱满举止得体,微笑服务

三、用语规范

(一)规范用语为普通话

(二)表述简洁,条理清晰,音量、语速适中

    (三)提倡使用“十四字”礼貌用语,即“您、请、欢迎、对不起、谢谢、没关系、再见”

    (四)语言文明,保持理性、和的服务态度,切忌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四、行为规范

(一)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婚姻当事人隐私

(二)熟知婚姻法律法规、婚姻登记政策文件,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婚姻登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廉洁自律,不拿办事群众财物;

)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问候并耐心倾听群众需求,全面细致地解答问题,指导群众正确提供材料、填写表格

需暂时离岗时,群众示意并摆放暂停服务

五、时间规范

(一)服务时间开始前,提前上岗做好准备工作;

(二)服务时间结束前,提前告知等待群众;

(三)服务时间结束时,仍须为已入场的群众办理业务;

    (四)服务时间结束后,礼貌谢绝尚未入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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