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22-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2-28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服务规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20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现将《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服务规范
为统一规范我市婚姻登记窗口文明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现结合我市婚姻登记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场所规范
(一)婚姻登记服务场所标识清晰醒目,庄严整洁,温馨舒适;
(二)婚姻登记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登记员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
(三)布置提倡婚姻和谐、家庭和睦的宣传标语及海报,加强婚俗改革阵地建设,营造良好文明的婚姻文化氛围。
二、仪表规范
(一)着装整洁大方,仪表端正,佩戴工牌;
(二)男士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士不染彩色头发,不化浓妆,不当众化妆;
(三)服务过程中精神饱满,举止得体,微笑服务。
三、用语规范
(一)规范用语为普通话;
(二)表述简洁,条理清晰,音量、语速适中;
(三)提倡使用“十四字”礼貌用语,即“您、请、欢迎、对不起、谢谢、没关系、再见”;
(四)语言文明,保持理性、平和的服务态度,切忌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四、行为规范
(一)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婚姻当事人隐私;
(二)熟知婚姻法律法规、婚姻登记政策文件,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婚姻登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廉洁自律,不拿办事群众财物;
(四)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问候并耐心倾听群众需求,全面细致地解答问题,指导群众正确提供材料、填写表格;
(五)需暂时离岗时,应向群众示意并摆放暂停服务牌。
五、时间规范
(一)服务时间开始前,提前上岗做好准备工作;
(二)服务时间结束前,提前告知等待群众;
(三)服务时间结束时,仍须为已入场的群众办理业务;
(四)服务时间结束后,礼貌谢绝尚未入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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