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3000-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5-17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民〔2023〕134号
  • 发布日期:2023-05-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6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3〕134号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3-05-17 14:44
 陈能华代表:

4月24日,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与连江县民政局、连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一同赴连江县安凯乡与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汇报,认真听取了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散落红色革命文化保护建议》(第1286号)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民政厅、省文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37号)精神,各县(市、区)民政(老区)、文物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革命遗址定期开展调查,全面掌握维护保存状况和管理使用情况,摸清底数,会同党史部门对新发现或新征集的革命遗址进行认定。对未认定为革命文物的非文物革命遗址,由民政部门推动做好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工作。目前,全市经相关县(市)区党史部门认定的非文物革命遗址309处,现存249处(其中,连江县86处,安凯乡2处)。2019年以来,我局共争取省级专项资金775万元,补助相关县(市)区31个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其中,补助连江县7个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资金160万元)。

下一阶段,我局将按规定继续完善非文物革命遗址数据库,同时,指导、推动各县(市、区)民政局主动配合文物、党史等部门积极发现、识别并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认定革命遗址。认定为革命文物的革命遗址,依法进行管理;认定为非文物革命遗址的,及时纳入非文物革命遗址数据库予以保护和利用。

 

领导署名刘建平

     人:黄金彪

联系电话:83250630

 

 

福州市民政局

20235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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