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9-0700-2017-0004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7-07-04
- 标 题: 关于下达“市间县级界桩、界桩标识物和方位物维护与管理及平安边界建设”经费指标的函
- 发文字号: 榕民〔2017〕544号
- 发布日期:2017-07-04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社指〔2017〕16号),我局下属单位福州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发展性项目“市间县级界桩、界桩标识物和方位物维护与管理及平安边界建设”经费5.04万元,用于补助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及福清市民政局开展市间县级界桩、界桩标识物和方位物维护与管理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经费,其中:闽侯县民政局7200元,闽清县民政局9000元,罗源县民政局9000元,永泰县民政局16200元,福清市民政局9000元。现商请贵局将该经费指标下达至有关县(市),请予支持。
专此函
附件:市间县级界桩、界桩标识物和方位物维护与管理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经费分配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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