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殡仪馆局部景观改造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殡仪馆,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殡仪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殡仪馆;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98277元,发包价为758363 元,k值为5%;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含条石坐凳、木台阶、休闲花架、特色汀步、景观栈道、景观四角亭、休闲木平台、条石挡墙、景观灯、室外给水和室外排水等进行景观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98277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7.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7.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7.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控有效期内3.7.5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0 月 22 日至2019年 10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信封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单独提交,信封外封套应有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等明显标识,否则不予接收;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 5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始凭证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第20.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fu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殡仪馆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湖边1号 ,邮编:350100
电话: 0591-83590904 联系人: 郑 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3281771,传真:/
联系人:郑工
监督部门名称: 福州市民政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2一13层
电话: 0591-832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