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2-01-27 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福州市民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1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http://www.fuzhou.gov.cn)和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fuzhou.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电话:832505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信息宣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民政局官网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站全年主动公开650条政务动态信息,主动公开部门文件54件,网站全年总访问量已达到3746247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市档案馆提供我局制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依申请公开“统一受理、分口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畅通网络、来信、邮件等申请渠道及时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上公开所有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合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3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网络申请1件,申请主体为自然人。已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认真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福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有效、及时、安全。加强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工作,通过专家座谈、官网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落实政务公开信息保障。制定《福州市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局属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局门户网站由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民政工作、民政法规、行政许可和资料下载六大版块组成,以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作为公开重点,继续做好我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办结807件12345诉求件,以文稿形式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政策解读7篇,上线2期党风政风热线。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局领导分工及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分解政务公开任务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增强技术保障力量

  2.强化监督保障。及时保障数据采集,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做好自查自纠,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还有欠缺,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到位,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对部分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人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信息公开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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