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4-01-17 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福州市民政局特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3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电话:83250512,传真:832501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福州市民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以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民政局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不断加大政务动态信息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部门文件46件,办结56312345诉求件,发布各类信息573余条上线1期党风政风热线,1期在线访谈。

(二)落实民生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坚持以主流媒体为依托,不断扩宽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信息公开便民,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积极对接服务,提供新闻线索,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宣传“有福之州 幸福老人”品牌等工作亮点,对接《中国社会报》提供“福蕾行动”“五社联动”等经验做法;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提供“谁执法谁普法”稿件,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村委会选举等方面以案释法,宣传民政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峡都市报》开设“最美一线救助人”社会救助栏目,通过报道救助工作点滴,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如何兜住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二是围绕民政热点,丰富宣传形式及内容做客《福州市2022“点题整治”电视访谈》节目,介绍了我局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救助效能,提增惠民效益”工作目标,如何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等问题,全力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底线。做客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高端访谈围绕“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携手共建有福之州”访谈主题,就我市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有关情况和亮点主要做法、规划设想等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参与我执法我普法”全媒体现场直播活动,围绕“强化执法监督 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主题,结合执法的现场直播,实时接听听众热线,解答听众问题,普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更直观的方式在互动体验中增强市民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的认识。召开清明节祭扫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及时宣传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和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等内容。

三是通过“福州养老”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及时发布养老资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解读文章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在公众号、工作群、朋友圈等转发转载《福州:“智慧”到家 养老变“享”老》《“打心底感觉到幸福!”(有温度的举措暖民心的行动)》《人民日报记者重阳节探访“有福之州”的“幸福老人”》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是发挥局门户网站重要作用全年发布各类信息573余条,其中政务动态91条,政策法规9条,通知公告43条,行政许可113条,养老服务信息41条,全年共收到12345平台群众问题反映563件,答复满意率100%。

五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3年,我局从民政市级社会组织名录库里随机抽取了48家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其中社会团体2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8家、基金会1家,通过抽签分组的方式对被抽取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政府采购等政务公开工作。公开2023年度民政部门预算情况,并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要求对预算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网和我局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网络、来信、邮件等申请渠道。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6件,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机制、厘清职责、强化监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相关制度,更加合理确定公开形式。二是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加强协调督促,及时、准确解读、回应公众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的民政领域重点信息,按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筹措资金对局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通过改造,现网站采用了扁平化和响应式设计,实现了网站自动适应各种移动终端访问以及适老、无障碍浏览的需求,全面提升网站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局了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等栏目的设置及更新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编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切实保障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动画解读、视频解读、图片解读等创新解读方式比较欠缺。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探索运用图表、视频等形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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