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5-01-15 1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福州市民政局特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止本报告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及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电话:83250512,传真:8325010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福州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民生保障、民政服务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做好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局出台的各项民生相关、群众关切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建议提案、规划计划等信息公开,2024年,共主动公开部门文件72;二是积极拓展渠道,以主流媒体为依托,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便民,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积极对接服务,提供新闻线索,在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平台,刊发民政领域重点、亮点信息;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提供5篇“谁执法谁普法”稿件,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护职责、赡养义务、婚姻登记、养老服务工作等方面以案释法,宣传民政业务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重要作用围绕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发布各类民政业务信息730余条,其中政务动态130条,政策法规11条,通知公告46,安全生产信息46条,行政许可信息130条,专题专栏信息41条,政府采购信息233条,答复群众咨询、诉求623件,答复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网络、来信、邮件等申请渠道。202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4件,按流程办结,未收到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按“谁发布、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三校三审”“先审后发”的信息发布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有效防范信息泄密等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继续强化我局网站栏目的设计,采用扁平化和响应式设计,实现网站自动适应各种移动终端访问以及适老、无障碍浏览的需求,全面提升网站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局了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等栏目的设置及更新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编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切实保障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二是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加强协调督促,及时准确解读回应公众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及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拓展,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拓展公开渠道努力增强社会公众获取民政信息的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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