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正行书院: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正行书院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正行书院 (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Y144873C;法定代表人:徐月平;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花园1#楼综合六层02室)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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