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福友产学研交流中心:
你提交的关于成立“福州市福友产学研交流中心”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福友产学研交流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B66448XX;法定代表人:石乃珊;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21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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