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吉祥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吉祥公益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B6927635;法定代表人:唐广晖;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10层06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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