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东方大美传统文化发展研习院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4-22 15:39

榕民审〔2026〕8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东方大美传统文化发展研习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福州市东方大美传统文化发展研习院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东方大美传统文化发展研习院 (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Y021638L;法定代表人:黄兰敦;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25层A.J.K单元)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交登记管理机关销毁,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04月14日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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