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民〔2017〕38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6﹞72号)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榕政府办﹝2016﹞7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公墓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和方式
抽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按照检查对象20%比例抽取, 上半年2家,下半年2家。
二、检查人员组成
市民政局从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1个检查小组,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从全市公墓名录中随机抽取4家公墓(附件1)
四、检查内容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16年公墓随机抽查的通知》要求,参照公墓年检项目,检查重点:
1、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按规划建设墓园;
3、墓穴硬化面积按时间节点是否超标;
4、墓区绿化是否达标;
5、墓穴、格位及生态葬法价格是否公开,应由政府定价的是否定价;
6、管理费用收取使用是否合规;
7、节地生态葬法是否落实,并具备一定的规模,各占多少比例;
8、墓园园区是否干净整洁,工作环境是否体现人文关怀。
五、有关要求
1、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当地县(市)区民政局进行。请各县(市)区民政局通知被抽查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2、检查结束后,抽查结果将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其中的警示信息将按照规定录入福建省法人公用信息库。
3、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联系人: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 郑仁钦 83250750
专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市级公墓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库录;
2、福州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