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时间:2018-05-30 10:26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极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学习好、宣传好宪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我局决定在2018年6月集中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列活动,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动法治民政迈上新台阶。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6月底结束。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民政系统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这次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学懂原文、悟透原理,在遵循系统性、连贯性基础上,注重深刻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宪法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民政执法工作实践,促进民政部门更加自觉履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职责,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法律,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各单位、部门要把宪法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中心组专题宪法学习,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不断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促进民政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法办事。

(二)运用各类宣传载体联动围绕宪法学习主题开展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利用现有的LED屏及户外阅报栏等LED屏滚动宣传学习宪法相关内容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一副宪法宣传标语,并积极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宪法宣传。充分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制作专题活动,播放宪法宣传主题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不断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

(三)参加“法治福州”微信宪法主题微讲堂活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主题系列微课堂活动。在“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主题系列微讲堂活动活动分期制作宪法主题的普法微讲堂H5页面,同时开展线上知识有奖竞答,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转发宣传并踊跃参与。

(四)举办宪法学习培训班。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局属各单位要以新修改宪法为主题,开展主题培训班,强化民政干部对宪法的学习和运用增强宪法观念运用宪法思维提升机关干部对宪法的认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五)开展宪法主题志愿活动。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局属各单位组织发动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宪法主题志愿宣传活动,走进各社区、街道、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宣传宪法,普及宪法,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开展自主普法宣传活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在工作中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七、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宪法情况将作为今年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和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推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作为强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得“走过场”“搞花架子”,确保学习宣传宪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单位开展宪法系列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信息稿及照片,请于630日之前报市局办公室。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兰敏辉陈夏洋

联系电话:83250512  83250052

电子邮箱:83250512@163.com

 

 

                                 福州市民政局

                                2018529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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