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18:22

  榕民〔2018〕52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3日、11月1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以便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

  福州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民办〔2018〕102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民政部门的政务透明度和施政公信力,为着力推进现代服务型民政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民政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有关政策,定期发布救助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

  2.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老龄事业发展基本情况,老年人三项补贴政策省级补助标准,养老机构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的范围、标准,农村幸福院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估结果。

  3.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涉及民政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4.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情况,公布我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及时调整发布我局行政职权运行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5.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民政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重点支出信息公开,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二)强化政策解读工作

  把“福州民政局”网站作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对民政领域的信息动态进行公开。出台规范性文件,拟稿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同步报送审核,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参与政策解读,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为民政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强化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回应、督办协调全流程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对于各种舆情要做到早预判、早评估、早准备、早应对。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应对工作的综合评价,对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基础平台建设

  1.落实政府公开制度。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和民政重点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动政务公开贯穿权力运行、政务服务、执法监督全过程,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2.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3.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要充分发挥民政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在线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官方微信的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强化对拟公开文件的保密审查,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负责、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依据本实施方案,对照《福州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责任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任务落实。

  )强化考核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门户网站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局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处室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福州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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