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3 15:39

                                         榕民〔2018〕56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现将《2018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地方性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推进本地申报项目的社会化评审。申报项目要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项目配套资金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要及时召开立项单位项目工作会议,切实做好项目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大局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        

    

    

    

    

    

    

    

    

    

    

                   2018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主要资助开展以下五类项目: 

  1、承接社会服务项目(A类):(1)扶老助老服务方面。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2)关爱儿童服务方面。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等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散活孤儿家庭的帮扶、培训和评估。(3)扶残助残服务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4)救助扶贫服务方面。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以上项目实施地须落实到具体的社区或村。共安排4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15万元。 

  2、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类):资助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需求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困难救助、行为矫正、矛盾调处、人文关怀、社会功能修复等专业服务项目。此类项目仅限社工方面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资金12万元。                                                                             

  3、社会工作培训项目(C类):资助社工机构负责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训,社会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项目数量1个,每个项目资金6万元。 

  4、行业调研项目(D类):资助开展民政相关行业标准调研项目。项目数量1个,每个项目资金3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2017年度年检合格。同等条件下,评估等级高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2.有符合资助范围的社会服务项目。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县(市)区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由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初审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可登录福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mzj.fuzhou.gov.cn/),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如有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多个社会组织同一法人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社会组织申报一个项目,各县(市)区上报项目前务必对此进行确认。 

  (五)市级社会组织和各县(市)区务必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3份)和市财政局(1份),并将电子文档报送市民政局。 

  四、评审立项 

  (一)评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信用信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3)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资金的配套情况。项目评审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 

  (二)立项。评审后拟立项项目,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示,之后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五、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80%的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项目工作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可按项目经费的30%-70%列支,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类别由购买主体确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六、执行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8年前完成。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2018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标识。 

  项目执行单位务必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中期报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报送中期报告、末期报告时,县(市)区社会组织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项目直接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七、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完成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估。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民政局黄思宇(83250801,电子邮箱:mgc83250801@163.com),市财政局陈炳熙(87116590)。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2018年市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   

  3、2018年市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项目受益对象汇总表 

  4、社会组织培训项目培训工作质量评估表 

  5、2018年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项目明白卡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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