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开展福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9 16:29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进一步推动福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0年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在我市工作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尚未在福州市登记过的社会工作者 

  2.在我市工作并已登记过,但持证等级变更的社会工作者。 

  (注:原持有的社会工作登记卡有效期已过,但登记信息未改变的社会工作者,2020年暂无需再登记,待新的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建成后重新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7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福州市民政局1250旁房间 

  四、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 

  五、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登记的人员登记管理机构现场自行录入登记信息,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材料确认登记(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现场录入登记所需材料 

  首次登记人员:需携带电子照片(1寸红底或白底彩照)、Word文档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地址、婚姻状况、手机号码、职业证书管理号、证书等级、证书发放时间、目前是否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长、从事社会工作的经历及起止时间),以便现场自行粘贴录入。 

  非首次登记的人员,需变更持证等级或主要个人信息的,直接到登记管理机构现场核实材料后变更登记。 

  (二)现场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六、其他事项 

  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今年只需在现场打印的登记表上确认签字,不再制作“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卡。如有疑问,可咨询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郭旭颖,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福州市民政局 

                                      202069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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