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以及《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社管〔2019〕7号),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含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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