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7 15:39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宣传报道等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兰敏辉,电话:83250052,邮箱:83250512@163.com。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福州市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深刻把握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努力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为深入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学习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三)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四)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结合民政主业,全面系统学习宣传总则编和各分编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扎实做好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培训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突出关键少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纳入党委(党组)会议部署,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民法典涉及民政业务重大修订内容的梳理和学习,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儿童福利处、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社会救助处、福利慈善处等处室要抓紧对地方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确保法制协调统一,并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要把好教师关、教材讲义关,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理论与实务,严格按照立法精神、立法原意解读民法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选取与民政领域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民政干部旁听庭审。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民政系统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我市民政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要让民法典的规定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相关业务处室)

  (二)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民法典宣传教育

  1.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进村(居)

  围绕民政主责主业,编写涉及民政热点的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解海报等宣传资料,在村(居)服务窗口、农家书屋等公共场所摆放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领取学习。在村(居)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投放民政领域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打造全方位普法宣传渠道。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需要,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和法律顾问团队到村(居)开展民法典的知识宣讲,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使民法典精髓深入人心。

  (责任处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在行政执法、服务管理过程中向执法对象、服务管理对象宣传解读好民法典,阐明新法新规的新变化、新动向,让我市广大民政服务对象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

  (责任处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儿童福利处、福利慈善处、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3.充分发挥对外窗口的前端宣传作用

  在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审批窗口、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视频彩票销售厅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场所张贴悬挂民法典普法宣传海报,利用对外宣传的LED屏幕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教育口号及普法视频,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营造全民学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福利慈善处)

  4.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法典宣传

  要不断壮大民法典宣传队伍,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参与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发挥好法律类行业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志愿服务队伍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单位宣讲民法典、传播民法典精神要义。有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场所开辟普法阵地,将民法典学习作为老年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力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责任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养老服务处)

  四、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着眼于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提出具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广播、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进展和成果,吸引群众关注和参与,为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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