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11-20 09:00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福利事业单位,各社工机构: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建设的通知》转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纸质申报表盖章后一式四份于11月24日前交至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电子版发至邮箱:fzsggl@163.com)。

  联系人:郭旭颖,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2层1237室   邮编:350026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0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校和单位:

  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保障社工人才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要求,在我省2019年建设首批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的基础上,继续建设一批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夯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服务特殊困难群体、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中心任务,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建设一批专业性强、服务类型广,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的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只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机构培育开展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类别

  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主要分为四个类别:A类为各级政府部门或群团组织设立的社会组织孵化园、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等;B类为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C类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D类为民政福利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或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方面成效显著;

  (三)在养老、救助、儿童、城乡社区治理、心理健康、禁毒戒毒、社区矫正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服务成效突出,行业影响力大;

  (四)能够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社会工作知识普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

  (五)具备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清晰的发展规划,且社会信誉良好。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福建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设区市民政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政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可直接向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申报。

  (二)省民政厅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第二批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

  (三)通过审核、确认的单位,省民政厅将授予“福建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标牌,并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政策

  被认定为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的单位,省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基地开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市、县(区)可根据当地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对获评基地进行重点推介、培育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是以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提升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水平为主要目标的重要场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备选单位。

  (二)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搭建适合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平台。

  (三)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11月30日前,将《福建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至省厅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彭贝琳、陈炜,联系电话:0591-87861050,电子邮箱:24167291@qq.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

   

  附件:福建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申报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1118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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