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10:44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项目承接机构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2020年福州市“三社联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306号)采用社会工作机构与服务所在社区联合申报的方式,经各县(市)区(含高新区)民政部门报送、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2021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2021年立项22个项目其中7个项目为2020年一定三年的“三社联动”项目,15个项目为2021年新立项的一定三年“三社联动”项目(具体见附件),每个项目当年投入资金20万元2020年一定三年的“三社联动”项目本次执行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一定三年的“三社联动”项目执行时间从合同约定时间起至2021年11月。福州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立项项目开展项目优化、督查、中期和终期评估(含期末审计 

  二、项目要求 

  1.一定三年的“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所在社区应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所在社区应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提供场地支持和基础办公设施,依托“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民政兜底服务+社区治理创新服务”为内容,发动多元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平安建设培育社区力量,链接社会资源推动居民议事,促进邻里互助,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探索出福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方法、新渠道,打造我市“三社联动”机制为主体的项目品牌。原则上“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与项目承接机构、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三方合同,县(市)区民政局分期拨付款项给项目承接机构,合同签订后拨付80%项目款,待项目终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项目款。项目一定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项目当年终期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项目可续签次年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接机构应派出不少于2名社工(1名专项社工和1名机构内兼职社工)驻点社区提供服务,专项社工至项目结束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承接机构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形成案例、报告等书面材料,并配合做好项目优化、督查、中期和终期评估(含期末审计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配套项目资金。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和相关社区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开展和财务管理要求;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款,加强对本地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管,适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违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3.项目承接机构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项目承接机构应按要求配置人员,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使用资金,做好“三社联动”项目专项财务账目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社区治理作出积极贡献。采用“社工+志愿者”的模式,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中,努力推动志愿服务工作。2021年度新立项的“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前期已发生的项目调研支出允许纳入开支范围。资金来源是当年市财政预算的“三社联动”试点建设、管理经费的项目,需在开展项目的全过程中(含宣传制品、宣传横幅等)规范使用“2021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标识。 

     

  附件:2021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立项名单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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