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州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11:06

   各县(市)区民政局、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审改办〔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依申请权责事项的对应关系,我局新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分别为“社会团体换届备案”、“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备案”、“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另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慈善信托备案”新增子项1项,为“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现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公布重新调整后的福州市民政局权责清单事项共128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22项、公共服务11项、其他权责事项37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民政局权责清单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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