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27 17:15

      为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养老发展”堵点“,消除“痛点”,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实施方案》,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和公众更好地理解新的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养老服务设施、人才队伍、市场活力、消费能力、质量提升五个方面进行提升,努力使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队伍更加壮大、管理体系更加有效。 

  1.第一至五条着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水平。第一条,坚持规划引领,合理规划养老服务发展。完善设施规划布局,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开展“四同步”落实情况清查整改。第二条,落实供地保障政策,确保养老服务有地可用。协调落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划拨土地政策,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第三条,利用存量资源,有效盘活社会资源。制定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提出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按不低于20%的比例无偿用于养老服务。第四条,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能力。着力优化重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第五条,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统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每年安排1000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 

  2.第六至九条着力提升服务队伍水平。第六条,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着力培育新生力量。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按规定落实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资助政策。第七条,制定在职和入职奖补政策,扩大从业人员规模。推动落实“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要求配齐配强街道(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指导服务,探索“结对帮扶”和“时间银行”等为老志愿服务。第八条,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到2022年底前全市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1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00人次、养老护理员5000人次。第九条,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提升岗位形象。鼓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劳模”“五一先锋岗”等表彰奖励范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 

  3.第十至十三条着力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第十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向社会开放的床位,主要接收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推广公建民营,2022年底前社会化运营率超过70%。第十一条,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明确养老服务减税降费内容,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第十二条,拓宽养老投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成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第十三条,做好养老政策指引和信息公开。明确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4.第十四至十五条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消费能力。第十四条,保障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发展长期照护服务,建立长护保险制度,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保障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第十五条,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养老设备、用品。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5.第十六至二十一条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第十六条,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第十七条,构建高层次标准体系。对标国家标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福州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第十八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领域“规划、规则、规范”,促进养老服务整体提质、增效。第十九条,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到2022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条,发展“互联网+养老”。依托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提供“菜单式”就近、可见、便捷的养老服务,到2022年,打造10家以上“智慧养老院”。第二十一条,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是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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