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和公众更好地理解新的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共福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责任清单>的通知》(榕委改〔2019〕1号)。同时借鉴杭州、武汉和厦门等地的扶持政策:《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民法〔2019〕6号);《武汉市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4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2019〕16号)中关于人才、建设奖补、床位运营补助等方面规定。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次扶持措施聚焦养老企业最关注的、反应最强烈的土地、人才、资金和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提出解决措施。
1.第一至三条主要是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问题。第一条对养老用地价格予以调整,通过市场评估,在不低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用地价格。第二条对土地供应方式予以明确,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的养老项目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经营性住宅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探索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方式出让。第三条是加大养老土地供应量,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形成一批“净地”,2020年全市谋划总量不低于1000亩的养老用地,之后各县(市)区每年推出一批养老用地。
2.第四条是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养老事业投资大、回收周期长,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租赁人,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能减轻养老企业资金压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3.第五至七条是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人才问题。第五条主要是“引流人才”,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列为紧缺专业,在我市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对该专业学生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鼓励院校开设为老服务专业,为养老服务企业培养和输送稳定的新生力量。第六条和第七条主要是“留住人才”,一方面实施入职奖补,鼓励毕业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对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连续满1年且合同期3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属于养老护理、医护、康复和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按本科及以上、专科、中专分别给予3.6万元、2.4万元和1.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按20%、30%、50%比例分3年拨付。另一方面实行在职奖补,为养老服务企业留住骨干力量。对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非在编护理人员,给予5000元在职奖补。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可再次申领。
3.第八至第十三条主要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原有7项财税补助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第八条是提高五城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五城区土地、租金成本高,为缓解企业运营压力,对五城区用房属自建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用房属租赁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7000元,分五年拨付。第九条是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纳入一次性开办补助对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租赁性质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五城区每床7000元,其他县(市)区每床6000元,分五年拨付。第十条是提高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本次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床2400元提高到2800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床1200元提高到1400元。第十一条是新增建设奖补项目。目前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全覆盖,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品质,我市提出奖补建设标准更高的城市家园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所以,本次扶持政策取消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奖补政策,新增城市家园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政策,按新建项目每个200万元、提升项目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第十二条是优化服务运营补贴方式。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服务质量和服务流量,按5-10万元标准分档给予服务运营补贴。第十三条是扩大责任保险补助范围。提供入住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养老机构同等责任保险补助政策,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给予保费补助。第十四条是加大税收优惠。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4.第十五至十七条主要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第十五条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养老机构拥有专业的运营团队,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此,我们鼓励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服务运营补贴。第十六条是鼓励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根据不同类型给予医养结合补助,其中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补助10万元。第十七条是实施等级评定奖补政策。对获评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床位运营补贴基础上,分别按每床每年100元和200元的标准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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