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政策二次解读
时间:2022-03-15 15:23

   2021年8月,经福州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自闭症又称孤独症,表现为社会交往交流障碍和行为异常。2021年6月1日,王宁省长、郑建闽副省长等省市领导调研我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机构,慰问自闭症儿童,并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事业,有效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同时要求民政、教育、卫健和残联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措施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质量,让自闭症儿童和他们的家庭真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关爱帮助。  

  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了残联、卫健、教育、发改等部门和部分机构、家庭的意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自闭症儿童家庭和康复机构进行帮扶:  

  一是加大对自闭症家庭的帮扶力度。1.提高康复补助标准。将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20000元提高到25000元,每月不超过2500元;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23000元提高到28000元,每月不超过2800元。2.兜牢基本生活底线。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含)且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家庭自闭症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全额救助。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免除核算1名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收入。 

  自闭症(孤独症)儿童的界定,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自闭症(孤独症)儿童,以福建省残联《关于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非持证孤独症儿童诊断医院和医师名单的公告》确定的定点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7周岁以上还要提供残疾证,不限类别)。《公告》中明确的定点医院和医师在2019年1月1日后已出具的自闭症(孤独症)诊断证明依然有效。 

  二是加大对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1.实行租金补贴。对定点民办非营利性自闭症康复机构场地租金以实际支出为基数按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其余定点民办自闭症康复机构场地租金以实际支出为基数按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申请条件、程序见《措施》附件1。按学年度申请,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为一年度)2.落实水电费优惠支持。定点民办非营利性自闭症康复机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水电费标准执行,即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  

  三是加大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的学位供给。1.增设公办自闭症儿童学校。新建一所公办新型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增加我市公办自闭症儿童教学康复水平。2.实行机构服务量化补助。对定点民办(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自闭症康复机构以服务儿童数量为基数进行资金补助,每服务1名自闭症儿童满1个月给予300元补助,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我市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量化计算方式为按照领取康复补助自闭症儿童的人数和月份数计算。(具体申请条件、程序见《措施》附件1。按学年度申请,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为一年度)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为保障政策落地,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鼓励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安排;市卫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业务归口,牵头负责各项政策落实;增设公办自闭症儿童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做好水电优惠政策落实。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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