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新任婚姻(收养) 登记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1 10:02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以及及省民政厅要求,新上岗的婚姻(收养)登记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为有效提高全市婚姻(收养)登记员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任婚姻(收养)登记员业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上报省民政厅给予颁发婚姻(收养)登记员资格证书。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1118

二、培训地点: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三、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未取得婚姻(收养)登记员资格证书的新任登记员。

四、培训内容: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将参训人员名单于1030日前上报市局,并按照婚姻(收养)登记员培训安排表内容做好参训学员培训通知。参训学员须准时报到参加培训,未参加培训考核的,一律不颁发资格证书。报到时间为上午8:45,报到地点:市民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2、报到随带材料: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2张,如婚姻与收养同时领证,需4张相片,并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与单位),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培训材料下载:本次培训资料请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fuzhou.gov.cn)自行下载,培训时一并带来。

4、培训联系人:

市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

郑仁钦  联系电话:83250750(传真)  13859061697

        邮箱:596893736@qq.com

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8286667   13799985917

 

专此通知

附件: 1.婚姻(收养)登记员培训安排表

       2.参训人员报名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161021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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