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福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是民政系统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业务工作;
●人事任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mzj.fuzhou.gov.cn/zfxxgkzl/gkzn_31785/)。
2、公开形式
市民政局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公开市民政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或“福州市民政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场所、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受理机构:市民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250512
传真号码:0591-83250105
电子邮箱:83250105@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路、103路、163路、307路东部办公区站下车即到。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①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②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传真件等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国家《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