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我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应用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17〕24号)要求,经局务会同意,我局于2020年5月11日建立了福州市民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通过比选,首批入库30家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为期3年。
二、建立代理机构退出和增补机制。为促进代理机构库有效管理、规范运转与良性循环,特建立退出和增补机制。
(一)退出机制
当代理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勒令退出,直接从库中移除。
1.退出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
2.因工作失误,造成委托单位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3.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佳被两个及以上的委托单位投诉,并被查实的;
4.不承接委托项目,一年内有两次拒绝接受中选委托的;
5.在3年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受到各级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包括非我局系统项目);
6.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串标、腐败等行为的(包括非我局系统项目)。
(二)增补机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适时适量进行增补或扩容。
1.现有库中代理机构质量、数量不能满足需求;
2.因工作需要或业务扩展需要;
3.局务会认为需要增补或扩容的其他情形。
局系统采购人(需求单位)可及时对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做出效率、质量与态度等方面的反馈,以利于退出和增补机制的贯彻落实。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方式。今后,局系统采购人(需求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选用代理机构时,应从福州市民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或通过一定的内部程序直接指定。如属于通过一定的内部程序直接指定的,在一个年度中不应重复直接指定同一家代理机构。
附件:福州市民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代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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