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9-2500-2024-0007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11-04
  • 标    题: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民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民规〔2024〕3号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4-11-05 14:47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长者食堂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4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长者食堂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者食堂,是《福州市长者食堂建设标准》建成的“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社区(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长者食堂等级评定,是指长者食堂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细则》开展自我评价,通过自愿申请、组织考评、评审公示的过程。

第四条  长者食堂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工作,以及四级及以上长者食堂等级评定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长者食堂等级评定工作,以及三级以下长者食堂等级评定和以上长者食堂的审核申报工作。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六条  申请等级评定的长者食堂应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细则》基本要求与条件。

第七条  长者食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定等级:

(一)近两年内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服务质量事故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一年的;

(三)被撤销评定等级不满两年的。

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市级民政部门成立市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四级及以上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结果的审核认定和等级评定过程中信访投诉等问题争议的处置工作。市级评定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养老服务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任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县级民政部门应参照市级评定委员会成立本级评定委员会,负责三级及以下等级评定结果的审核认定和等级评定过程中信访投诉等问题争议的处置工作。

第九条  各级评定委员会按要求可以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时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定小组

 评定程序与要求

  长者食堂等级评定依据《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细则》实施进行,每年集中组织评定一次。依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长者食堂对照《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细则》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31日前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等级评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申请表、自评表以及评定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属地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提交其设置的评定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评定。

(三)考核评定。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评定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对进入考核评定环节的长者食堂开展实地评定并出具评定结果。对于评定结果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的长者食堂,应415日前汇总上报至市级评定委员会,由市级评定委员会对其组织开展复核评定工作。

(四)评审公示。各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拟评定等级意见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并报请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将本级评定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  参评长者食堂在评定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发生影响评定的事故的,应当终止评定,并将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五章  等级管理和监督

第十  长者食堂的评定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具体评级划分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细则》)。

第十  在评定等级的次年,长者食堂可申请晋升上一个等级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

第十  长者食堂等级评定有效期为年,从评定年度的次年1月起算。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当年,长者食堂应申请原等级评定或晋升上一个等级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第十  建立长者食堂等级复评机制,各级民政部门每年本级评定的长者食堂按照不低于10%比例组织抽查复评。复评后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由原授予评定等级的民政部门降低或取消相应等级评定结果。

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评定权限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者取消评定等级的决定告知该长者食堂,并向社会公告。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福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1.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申请表

2.福州市长者食堂等级评定细则

 

 

 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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